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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開車載聯誼認識的女子出遊,卻在途中摸她大腿、腹部,還說她「肚子大」,且企圖強行舌吻不成,竟改用舌頭碰舔女子人中、臉頰並嘲諷「是不是5、6年沒被男人抱?」女子返家後崩潰痛哭、無法安睡與進食,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昨強制猥褻罪判陳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41歲)2015年11月參加聯誼認識被害女子,之後僅偶爾在LINE閒聊,去年端午節假期得知女子心情不佳,約她出遊,兩人在台北市北投區共進晚餐時,陳男便親暱貼近女子,女子當下推拒並說「你不要這樣」,後來陳男得知女子已5、6年沒談戀愛,竟嘲諷「是不是5、6年沒被男人抱了?」
用餐完畢後,陳男開車送女子回家,途中突然摸女子大腿,身穿七分褲的女子感覺都快被摸到下體,趕緊出手阻止陳男,陳男仍不罷手,還戲稱他以前對女朋友都可以這樣,女子回嗆:「我又不是你女友!」
結果,陳男竟將車停在三重某活動中心前,摘去女子500多度的眼鏡,說了一句「妳會不會怕癢!」就開始摸女子腹部,還說她「肚子大」,試圖舌吻不成,改用舌頭親吻女子臉頰,還要女子抱他。
女子當場嚇哭,大叫:「本來就沒有想抱。」並死命掐著陳男脖子說:「我要回家!」陳男才罷手。女子返家後怒提告,
新北地院開庭時,陳男辯稱只是跟女子「告白」,沒想到她反應過度,堅決否認在車上碰過她。但因被害女子指證歷歷,且事發後隨即去精神科診所求診焦慮病症,加上女子透過LINE指責陳男「很可怕」、「你是把我當作酒家女嗎?」「你是以為我要約一夜情嗎?」陳男僅回「真的覺得妳不錯」、「還在生我的氣嗎?」還說「很對不起妳,讓妳難受。」法官認定陳男有強制猥褻犯行,昨判他有罪。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網友留言表示「哪有把妹這樣把的 蠢」、「哇賽,好好賺」、「這個帳我怎麼算都不對,被強制猥褻的是這個女子,怎麼告了之後變成國家在收錢啊 」、「女人不要男人舔人中,是要舔小鼻子小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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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0:01
更新時間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