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搶金飾店索跑路費 離去嗆「有錢再還」

出版時間 2017/06/02
宜蘭地檢署。林泊志攝
宜蘭地檢署。林泊志攝

有毒品前科的廖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夥同邱姓友人於今年四月間,前往宜蘭市一家金飾加工店,誆稱要買金飾,竟趁機持槍、電擊棒,向業者索討「跑路費」,業者給了一條一兩金項鍊後,隔天竟還上門再搶,警方獲報後逮人,檢方偵結,兩人依加重強盜、恐嚇取財及槍砲等罪嫌起訴。
 
廖姓男子(48歲,宜蘭市人,有毒品前科,在押)與邱姓男子(40歲,頭城人)因缺錢花用,今年4月14日傍晚4時許,廖男提議兩人持電擊棒前往宜蘭市楊姓男子從事金飾加工處所伺機強盜。邱男除持電擊棒外,身上還藏有一把於今年初在宜蘭縣員山鄉員山公園拾獲的改造手槍及6發子彈,隨後搭著廖男的車前往該處所。
 
廖男先表明是老里長兒子,楊姓被害人不查讓兩人進門,兩人先是佯稱買金飾,邱男表示要訂做一兩半的黃金金飾。被害人表示要先付訂金,其妻子也在一旁,邱男假裝要到車上拿錢,一走回屋內,竟拿出槍枝還上膛指向楊姓被害人,喝令被害人將金飾全都交出。被害人叫其妻趕緊拿出1兩1分的金項鍊交給邱男,廖男離去前向被害人說「以後有錢再還」,隨後拿去變賣得手44150元,並把22000元分給廖男。
 
邱男食髓知味,於隔天下午3時許,獨自再返回該處,再向楊姓被害人索討金飾,被害人藉故拖延,邱男嗆說「你是不想給我」,因邱男身上背著前一天行搶的斜背包,被害人擔心裡頭藏有槍枝,擔心下,只好再取出一條重5錢9分6之金項鍊給邱,邱拿去變賣得手26250元。
 
檢方偵結,廖男犯加重強盜罪嫌,且為累犯,邱男除犯加重強盜罪嫌外,另涉恐嚇取財、槍砲等罪嫌,兩人就加重強盜罪嫌部分,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兩人犯罪所得及邱嫌持有的改造槍彈沒收,全案依法起訴。(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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