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見母最後一面超速遭罰 法官:仍不能違規

出版時間 2017/06/01
黃男在國道六號上超速被拍。示意圖
黃男在國道六號上超速被拍。示意圖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黃姓男子,去年12月,在家中接獲通知正在旅遊的母親身體不適昏倒送醫,黃男心急飛車趕往南投埔里,卻在國道6高速公路遭測速113公里,超速13公里後遭罰3000元。黃男事後雖拿出當天母喪證明,強調不慎違規希望撤罰,不過,新北地院認為黃男無法見母最後一面,雖屬憾事,令人惋惜不捨,但黃男仍應注意路況而不違規,判敗訴,不能撤罰;尚可上訴。

黃男指出,2016年12月18日在三重家中,接獲埔里基督教醫院通知,前往埔里等地旅遊的母親由於身體不適,昏倒送醫並且病危,他心急下連忙開車趕往南投埔里,因不熟悉路況,下午1時6分在速限100公里的國道6號,被警員逮到行車時速達113公里,超速13公里,因而被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裁罰3千元,記違規點數1點。

黃男強調不慎違規,不是刻意超速,也提出母親當天中午近1時過世的醫院死亡證明書,向新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罰,但新北市交通裁決處則反對,表示會有超速裁罰規定,是出於維護公眾往來行車的安全,黃男不能因為心急母親病況而無視交通規則,否則每人都可用個人事情,來危害其他眾多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新北地院指出,黃男行車超速已有個人過失,雖黃男無法見到母親最後一面,令人惋惜不捨,但開車趕往時仍應謹慎注意路況,不要違反交通法規,認為黃男提訟理由,不能作為撤罰依據,判黃男敗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