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長涉貪領嘸退休俸 怒告前國防部長

出版時間 2017/06/01
軍情局前局長葛廣明(圖)出庭控訴國防部前部長高華柱偽造文書。呂志明攝
軍情局前局長葛廣明(圖)出庭控訴國防部前部長高華柱偽造文書。呂志明攝

(更新:案情)

國防部軍情局前中將局長葛廣明指控前國防部長高華柱偽造人評會記錄,害他不能退伍、領不到退休俸,台北地檢署原本認為罪嫌不足,將高華柱不起訴,但葛廣明聲請再議成功,北檢今以被告身分傳訊高華柱,同時傳喚葛廣明及多名高級將領出庭作證。

葛廣明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表示,對於今天偵訊的內容,因涉及偵查不公開,不便詳述,「但是我要為我的案子申冤,當時我被指控貪污,但事後法院證明錢都送給軍情局遺族、捐給泰緬地區學校,我們情報人員,一輩子的榮譽都毀之一旦,我一定會堅持下去,持續找尋平反,國家現在正在講轉型正義,我這件是標準的冤案,我會持續下去」。

今天主要就當時國防部決議暫緩葛廣明退伍是否有召開人評會、如果有召開,是否又有葛廣明所指控涉嫌偽造會議記錄的事實,檢察官今天除了傳喚高華柱及葛廣明到庭,還以證人身分約談現任陸軍總司令王信龍及陸軍參謀長白捷隆到庭,這2人當時都曾參與這次的人事會議。

據了解,葛廣明提供當時總統馬英九的簽呈,裡面提到國防部是召開了人評會後決定暫緩讓他退伍,但他卻始終沒有查到那次的人評會有任何會議記錄,認為國防部根本是黑箱作業。高供稱當時就葛廣明的案子是緊急召開研討會,因此沒有人評會,不需要會議記錄,沒有開會通知、也沒有行程表,當時上簽給總統馬英九的公文裡提到的「人評會」為誤植。
 
62歲的葛廣明在2008年3月接任軍情局長,被指控在當年9月間,將應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379萬多元,存放在辦公室金庫,並以私人名義動支45萬元,遭高等軍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重判14年徒刑,後因《軍審法》回歸普通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認為,葛廣明本身沒有花到分文,45萬元是致贈軍情局遺族、離退同仁春節獎金及捐贈泰北地區學校,非用於個人享樂,改判2年6個月定讞,2013年10月入監服刑,折抵遭羈押的1年9個月,去年8月刑滿出獄。
 
葛廣明出獄後,曾接受《蘋果》專訪,對於被判入獄,以「奇恥大辱!」來形容,他表示,早期軍情局因應諜報業務及支助泰北地區學校經費,均由正聲公司配發股利支付,但2005年遭主計處糾舉,因此軍情局在其擔任局長任內另外成立漢儒基金會,正聲董事長楊長生告知,先前由正聲保管的股利,扣除基金會成立費用後結餘379萬多元,可做為軍情局使用,他才指示辦公室主任田家棟專款專用,放在辦公室保險箱。
 
2008年接獲退離軍情人員反映,泰北地區的莫回學校經費不足,於是他從該筆專款中提領45萬元,其中20多萬元補助莫回學校,其餘做為退離軍情人員的春節將金,這些全是以軍情局名義支付,沒有一毛錢進到他口袋,卻因此被判刑確定。葛廣明認為,他因此案被停役3年,符合停役屆滿3年予以退伍的規定,國防部原已核准其退伍簽呈,由時任國防部長高華柱上呈總統馬英九。
 
不料,就在馬總統簽名的當天下午,國防部又以他涉及貪污案毀損國家形象、重創國軍聲譽,建議暫緩同意退伍,獲馬總統同意,導致他無法領取每月約11.5萬元的月退俸,他認為時任國防部長的高華柱涉嫌偽造人評會記錄,害他不能退伍,因此提出告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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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23
更新時間 15:09

國防部前部長高華柱挨告遭北檢傳訊。呂志明攝
當初簽呈上所提到的「人評會」,高華柱供稱是誤植。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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