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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上月21日實施,將「牟利性」納入組織要件,台中市警局隨即在海線地區破獲2個詐騙車手集團,共逮捕6名車手,查出他們提領不法贓款高達上百次、得手逾400萬元,被警方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法辦,創下新法修正後將車手集團依組織犯罪送辦的首例,主嫌最重可判處10年徒刑。嫌犯得知不是「依往例」以詐欺罪送辦,驚呼:「哪有這樣的!」
台中市刑大經濟組長洪再德表示,以往查獲詐騙車手,僅能依《刑法》詐欺罪移送法辦,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本搔不到癢處」,常有車手只被判刑6月以下,易科罰金後出來又再次犯案,如今改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辦,主嫌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也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期能發揮嚇阻作用。
台中市清水分局日前接獲賴姓民眾等3名被害人報案,指接獲「猜猜我是誰」的詐騙電話,遭歹徒假扮親友騙錢,共被騙走40多萬元,警方循線追查,逮捕以陳姓男子(23歲)為首的車手集團共3人,查出3人分成15次將將被害人所匯款項提領一空,訊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辦。
另外,大甲分局也接獲傅姓等3名被害人報案,遭歹徒以網路購物誤設定為分期付款的老梗,要求到提款機解除分期設定,結果單是傅姓被害人就被騙了400多萬元。警方循線逮捕曾姓(25歲)等3名車手,查出他們提領贓款多達上百次,訊後也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辦。
警方表示,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犯罪組織須有「內部管理結構」等字樣刪除,改為只要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等手段」或三人以上「犯下最重本刑逾五年以上」徒刑罪名,且組成具有持續性和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就算是犯罪組織。(鮮明/台中報導)
出版時間:1328
更新時間:1526
台中市大甲分局逮捕車手集團曾姓主嫌等3人,訊後依組織犯罪條例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台中警方破獲車手集團,首度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辦。翻攝畫面
車手集團黃姓成員提款贓款被監視器拍下。翻攝畫面
車手集團成員古姓嫌犯到超商提款贓款。翻攝畫面
曾嫌得手後,將提款卡隨意棄置在偏僻田間小路。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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