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有玄機 法官指出是這個

出版時間 2017/05/25
法官錢建榮。資料照片
法官錢建榮。資料照片

大法官昨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限制必須1男1女才能結婚的相關規定違憲,須於2年內完成修正、制定法律,保障同婚權益,但未指明後續應該修《民法》還是另立專法。曾多次聲請釋憲的高院法官錢建榮分析指出,解釋文其實已透露「應以《民法》保障同婚」。對此,一名大法官今天語帶禪意地說:「橫看成嶺側成峰。」

錢建榮指出,大法官宣告若2年內沒搞定法律修定,同性2人「得依《民法》婚姻章規定登記結婚」,錢建榮指出,應注意大法官在此指明的是「《民法》」;另外,解釋文提到若容許同性別2人依《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並不影響異性婚姻倫理秩序,還是針對《民法》,因此錢建榮認為,綜合來看,大法官意思就是「保障同婚不能低於《民法》對異性婚的保障,既然如此,何須其他法律,增修《民法》就對了」。

「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站長楊貴智認為,既然大法官宣告《民法》相關規定違憲,應直接講明增修《民法》保障同婚,否則政府機關及挺同、反同團體各自解讀,又引發一波爭議。(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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