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第四岸巡總隊勤務中心主任中校郭家宏、司法組長蔡孟學及司法組員楊衣華,被控詐領2010年兩件查獲私菸的「查緝獎金」311萬餘元。檢方調查,因每人能申報獎金有上限,郭家宏等人於是找隊上官、士、兵當人頭,以獲取全額查緝獎勵金。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蔡孟學與楊衣華,郭家宏則因涉及另一起貪污案被通緝中。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郭家宏於2005年5月到2011年9月任職第四岸巡總隊少校情報官、勤務中心中校主任時,涉嫌詐領4件私菸檢舉人獎金,遭判刑後行蹤不明,現通緝中。嘉義地檢署另獲檢舉,郭家宏等人還涉詐同案的查緝獎金。
檢警調查,2010年11月18日,第四岸巡總隊在台中梧棲港搜索「順得成號漁船」,在船艙密室查獲走私香菸20萬5650包,隔日又在「宏舜號漁船」中查獲17萬3690包。台中市府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各核定獎金,扣除檢舉人獎金,主辦單位第四岸巡總隊查緝獎金,依比例分別為164萬7476元、146萬2737元。
依規定,協助查緝走私有功,每人每案最多可獲3萬5000元獎金,但該案若以實際參與人員申報無法全額請領。郭家宏、蔡孟學、楊衣華是主偵、承辦及協辦人,2011年5月間,竟把當時未去查緝、或隸屬其他勤務的官士兵,虛列出力事實及分配獎金,讓台中市府核撥獎金。
檢方調查,「順得成號」、「宏舜號」漁船走私香菸案件,分別為65人及55人申報獎金,其中19人及20人是人頭,還有擔任伙食業務、文卷兵等毫無相關人員都被報獎。
檢方指出,郭家宏要求人頭戶收到獎金,再領出繳回給郭,部分人頭能抽成1000至3000元。蔡孟學供稱,郭曾告訴他,因檢舉人要索討金錢,若有其他同仁也詢問原因,都講此說法。楊衣華則辯稱,她聽命於郭、蔡兩人。
檢方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條例,將蔡孟學(38歲)及楊衣華(34歲)提起公訴。(徐彩媚/嘉義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