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300萬助理費 竹縣議員陳栢維遭起訴

出版時間 2017/05/12
國民黨籍竹縣議員陳栢維,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翻攝照片
國民黨籍竹縣議員陳栢維,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翻攝照片

國民黨籍新竹縣議員、縣議會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陳栢維,涉嫌2010年起,利用兩人頭詐領助理費,其中謝姓助理,將提款卡和帳戶交由陳栢維自行領取,檢方認為陳姓助理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另外一名陳姓人頭助理與議員陳栢維,則因被控涉嫌詐領300多萬元助理費,遭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他提起公訴。
 
陳栢維自2006起擔任新竹縣議會地16、17、18屆議員,縣議會替議員編列每人總額每月8萬元的公費助理費,方便議員們聘請2到4名助理,協助選民服務和日常議會工作。
 
起訴指出,陳栢維被控在2010年1月間,開始聘用謝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謝男在2010年11月間離職,但陳栢維卻沒將謝男離職情事告知縣議會,仍用謝男名義持續領取助理費用,以每個月3萬元的助理費,時間長達6年,以12月年薪加上1.5個月年終獎金來計算,不法所得約300萬元。
 
此外,陳栢維去年7月還找來一名陳姓男子,他沒擔任助理,一樣由陳栢維向議會領取助理費用,利用人頭涉嫌詐領助理費。
 
檢方在今年4月初發起偵辦,利用謝男從中國返台掃墓時拘提到案,隔日再傳陳栢維到案,以事證明確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陳栢維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192萬餘元,檢察官也籲請法官依法給予減刑。
 
檢方認定,謝男2010年已向陳栢維請辭,並交提款卡、帳戶交由陳栢維使用、提領,因罪證不足,未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將他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楊勝裕、黃羿馨/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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