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農會。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3月偵辦樹林農會理事長選舉賄選案,查出前理事長陳相儒和前常務監事賴朝進涉嫌共同用1票30萬元向會員代表買票,還因怕會員代表收錢後跑票,更指示會員代表在蓋選印時,要蓋在特定位置,讓陳男等人能辨識確有將票投給陳男陣營。因收賄的會員代表坦承犯罪,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農會法》起訴陳男等4人,坦承收賄的王姓會員代表等人則獲緩起訴。
起訴指出,樹林農會前理事長陳相儒、前常務監事賴朝進2人為想繼續連任,涉嫌用1票30萬元向會員代表買票。新北地檢署收到情資後,於今年3月間指揮新北市調查處搜索樹林農會與陳男等人辦公室,同時約談陳男等35人。
賴男到案後辯稱,拿30萬元給會員代表是退還競選贊助費,不是賄選,陳男也否認犯罪。但一名王姓會員代表向檢調坦承,賴男曾到他上班地點並交給他30萬元的現金,同時稱:「你都沒有表態,這個給你」
另名林姓會員代表則稱,賴男曾指示他投票時別把選印蓋在印章欄內,要把選印蓋在特定位置,這樣賴才能辨識林姓會員代表真的有把票投給他。檢方因此以會員代表證詞,依違反《農會法》起訴,坦承收賄的會員代表則獲緩起訴。
因賴朝進、陳相儒過去曾有違反《農會法》案件紀錄,2人今年又再度涉嫌賄選,到案後還試圖狡辯,檢察官因此認2人毫無悔改,因此向法院聲請從重量刑。
此外,檢方3月搜索時同時查出,樹林農會會員代表選舉也涉賄,欲參選會員代表的黃麗娜及幫助黃女賄選的黃宗益,涉嫌用茶葉禮盒、威士忌以及2000到5000元不等的現金向多名會員買票。
雖2人到案後堅決否認犯罪,但樹林農會多名會員均證稱有收過黃女等人的賄款,檢察官同樣依違反《農會法》起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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