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慶4房爭產反內鬨 羅文源判還姊妹2000萬

出版時間 2017/05/02
王永慶四房長子羅文源。資料照片
王永慶四房長子羅文源。資料照片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2008年過世時,之前未曝光的第四房子女羅雪貞、羅雪映、羅文源三姊弟跳出來,衍生一連串繼承官司糾紛,包括羅文源被判決應給付同母異父弟妹羅雪鳳等人共3000多萬元及南亞股票1402股時,向羅雪貞、羅雪映姊妹各借1000萬元,事後卻沒還錢,結果遭姊妹兩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判羅文源應歸還2000萬元借款。
 
據了解,羅文源三姊弟的母親林明珠在50多年前,與在台北市雙連地區經商的王永慶交往同居生下他們,但她後來改嫁公務員羅景祺,不過王永慶仍持續提供生活費,林明珠過世後,王永慶原本提供給林明珠但借名登記羅文源名下的資產,被羅景祺提告請求返還,訴訟期間羅景祺過世,但法院最後還是判決羅文源應向同母異父的弟妹羅雪鳳、羅雪玉、羅天賞給付2417萬8165元、1135萬元、南亞股票1402股定讞。
 
羅文源被判賠後,包括在台北市的一棟房屋都遭到強制執行,經濟狀況不佳,羅雪貞、羅雪映念在手足之情,於2015年1月各出借1000萬元給他,但羅文源後來在認祖歸宗案、回復繼承權案獲得和解金,有歸還借款能力後,卻對羅雪貞、羅雪映提出的還款要求置之不理,姊妹倆憤而對羅文源提告求償。
 
羅文源辯稱,他有從羅雪貞、羅雪映處各拿1000萬元,但這是因為他們三人一起在打認祖歸宗官司時,羅雪貞、羅雪映私下與王永慶長子王文洋等人以各1億元的代價達成和解,為了給羅文源的補償並提供後續訴訟費用,她們才給他這2000萬元,彼此之間並不是借貸關係。
 
但法官認為,依據羅文源、羅雪貞、羅雪映之間於2015年1月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等證據,可以認定雙方之間是簽訂借貸契約,而羅文源在具備還款條件後,並沒有依照約定還錢,因此判羅文源應該歸還姊妹倆各1000萬元。(李奕緯/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