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按摩師不知的秘密 少女指證下體特徵揪狼

出版時間 2017/05/02

(更新:新增鄭家堯律師回應)

藝人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被控性侵、猥褻友人的13歲女兒,被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猥褻等罪起訴,鄭男堅決否認性侵少女,並稱是因雙方有金錢糾紛才被栽贓。但士林地院認定鄭男在2014年帶當時14歲的少女出遊時發生性行為,今依2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判鄭家堯1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8月。
 
少女與父母今均到庭聽判,宣判後少女忍不住啜泣,少女母親也趕緊抱著她安慰,同時也和同行親友哽咽地批評法院「判太輕,一定會上訴,要讓他(鄭家堯)受到制裁!」一行人離去前,少女與父母三人又再次在法院門口緊緊擁抱後才離開。

鄭家堯委任律師周武榮受訪時,針對少女能指出鄭男下體特徵一事反駁指出,檢察官當庭勘驗鄭男下體特徵時他也在場,少女指證的特徵和鄭男的實際特徵並不相符,他強調,一定會再上訴,並補強更多相關據。而林依晨的經紀人則回應:「不予置評」。
 
判決指出,鄭家堯(48歲)在2013年間因單車運動結識被害少女的父親,後來雙方互動頻繁,鄭男則在隔年2月間開始教導少女(14歲)功課,2人時有往來。
 
2014年8月間,鄭男開車載少女到宜蘭縣投宿高級飯店3天2夜遊玩,第2天晚上鄭男就和少女發生性行為。第3天退房後,鄭男開車載少女循北宜公路返回台北,途中又路邊停車,在車內要求少女為他口交。
 
鄭男雖坦承帶少女到宜蘭遊玩、過夜,但否認和少女發生性行為,還辯稱是少女父親向他借錢,少女為了替父親出氣才藉此報復。
 
但因少女對宜蘭行發生的性行為時間、場所與過程都能清楚指述,且在偵查中明確指出鄭男下體隱密處特徵,經檢察官及法醫當庭勘驗相符,而該處特徵連長期為鄭男按摩的女按摩師也沒發現,加上鄭男未通過測謊,法官認為少女若非親身經歷,不可能詳述性行為過程及鄭男的性器特徵,至於鄭男辯稱和被害少女父親的借貸關係,少女並未介入,不可能僅因借貸而自毀名節,因此判鄭男有罪,仍可上訴。
 
另少女指控鄭男從2014年初她未滿14歲起,就時常對她親吻、撫摸甚至性侵多達25次的部分,鄭男也統統否認。法官認為,少女指控的這些犯行雖有多名同學證稱,但他們僅聽少女說過遭父親友人性侵,對於犯行過程、時間地點的描述都有所欠缺或和少女指稱不符,因此認定證據不足,判無罪。

48歲的鄭家堯曾與林依晨交往後分手,不料去年10月卻因性侵醜聞躍上新聞版面。一名英國籍男子指稱因騎單車認識鄭家堯,雙方交情不錯,他與妻子更視鄭為一家人,沒想到2014年間女兒竟遭鄭男誘騙、恐嚇並強迫發生性關係,女兒為此多次自殘,他才提告並怒罵鄭男:「真的很噁心!」(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新增時間 11:27
更新時間 18:40

鄭家堯開庭時數度喊冤。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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