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單車「斜一下」 重機就犁田了

出版時間 2017/04/29
腳踏車突然轉向導致重機犁田的車禍,發生在北市敦化北路這條巷子。丁牧群攝
腳踏車突然轉向導致重機犁田的車禍,發生在北市敦化北路這條巷子。丁牧群攝

周姓女子2015年4月間騎腳踏車行經台北市敦化北路一條巷子,沒確認後方有無來車就突然「斜一下」向左偏,騎重機的鍾姓男子正要從左後方超越,見腳踏車突然偏向,緊急煞車犁田,鍾男左腳骨折、頭、胸及雙臂受傷,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為鍾男沒保持安全距離且超速,自己要負一半責任,計算後判周女須賠償醫藥費等7萬餘元。
 
刑事部分,周女先前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鍾男指稱,自己擔任水電師傅,月薪約6萬元,車禍受傷後有3個月無法工作,薪資損失18萬元,加上醫藥費1萬多、修車費4千多、精神賠償金10萬元,合計求償29萬餘元。
 
開庭時,40多歲的周女承認當時靠著巷道右側騎腳踏車,打算騎往左側目的地,但車頭才往左邊「斜一下」,就被重型機車撞上。周女表示,自己罹患癌症,獨力撫育2名子女,每月入不敷出,因而放棄治療,鍾男求償項目中,精神慰撫金10萬元實在太高。
 
法官依據警方的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周女騎腳踏車準備左彎,未注意讓後方直行車輛先行,而該巷速限30公里,鍾男從周女左後方貼近欲超車,但車速過快,且沒注意車前狀況,也沒與腳踏車保持適當間隔,才會在周女腳踏車頭轉向後不到半公尺距離就緊急剎車而跌倒,鍾須自負一半肇事責任。
 
審酌後,法官認為鍾男受到工作損失、醫藥費等共約14萬餘元,自負一半責任,除以二,判周女須賠償7萬多元。可上訴。記者聯繫不上鍾男,周女目前養病中,透過律師表示自己當時腿部被重機撞成瘀青,鍾男竟還告她過失傷害,令她精神飽受折磨,日前已提告向鍾男求償8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中。(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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