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司法院回應)
法院可以在官方網站上公開當事人地址與身分證字號等個資?有熱心民眾昨晚向本報投訴指出,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的「消債事件公告查詢」系統出現嚴重疏失,竟將債清條例當事人相關個資公告上網「全都露」!但司法院今天強調,「並不是全都露就違法!」因為《消債條例》是要保障眾多債權人及關係人的程序利益,所以可上網債務人個資,至於可否調整揭示的程度,將由主管《消債條例》的司法院民事廳與消債委員會討論。
司法院資訊處處長王金龍今表示,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的「消債事件公告查詢」系統,從2008年開放查詢至今,查詢方式都沒更動過,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消債事件的公告對單一債務人的全體債權人具有「送達」效力,一旦逾期沒申報債權參與債務人更生或清算程序,債權人權益將受損,所以要將債務人個資公告,以免發生同名同姓、混淆不清的狀況。
王金龍說,目前各法院對「消債事件」債務人個資內容的揭示程度不同,他強調:「並不是全都露就違法!」因為相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消債條例》算是特別法,因為要保障眾多債權人及關係人的程序利益,所以可上網公開「消債事件」的債務人個資,以特定當事人身份,但可否調整揭示的程度,將由主管《消債條例》的司法院民事廳與消債委員會討論。
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邱璿如說,《個資法》並非絕對不能揭示個資,尤其「消債事件」的債務人若改名搬家,卻無身分證字號可供查詢比對,債權人將缺乏保障。邱璿如說,「消債事件公告查詢」系統的資料庫僅為「消債事件」的債務人,沒有連通戶役政系統或其他個資資料庫,不至於遭濫用。
民眾向《蘋果》投訴指出,日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到台中地院抗議消債庭法官陳秋月兩年來未曾裁准任何更生案件,更生通過率掛零,且開庭態度惡劣,動輒強迫聲請者撤案,不從就駁回或免責聲請,讓弱勢卡債族苦不堪言,並痛批院長江錫麟難辭其咎。
隔天南投地院林姓法官撰文「錯誤資訊是司法公信破產的元兇」投書《蘋果》,文中提及「司法院官網設有消債事件公告的查詢系統可以查詢,該網址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並指他進入該系統查詢台中地院今年以來消債案件,至少有4件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指責民間司改會「沒查清楚就如此大張旗鼓污衊法官」。
投訴人說,他看完法官投書後「柯南上身」,也進入該系統查詢台中地院相關裁定,一查不得了,竟發現台中地院在公告相關裁定時竟將當事人姓名、地址與身份證字號毫不遮掩「全都露」!後來他進一步查詢,更發現不只台中,包括台北、士林、桃園、新竹、苗栗、彰化、南投、台南等其他法院消債公告根本「個資抄不完」,非常離譜!希望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儘速補救,以免侵害消債事件當事人權益。
對此,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上午表示,這項業務是由司法院資訊處處理,各地法院都是一樣狀況,並非台中地院個案,不予回應。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洪能超則指出,開始更生裁定之公告因牽涉到債權人的權利行使,所以必須將債務人身份揭露,相關作法均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5條「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及第47條「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應即將下列事項公告之:一、開始更生程序裁定之主文及其年、月、日、時。二、選任監督人者,其姓名、住址;監督人為法人者,其名稱、法定代理 人及事務所或營業所。」處理。
但記者上網到司法院的「消債事件公告查詢」系統,隨意點選數個法院進行查詢,發現大多數法院對於更生裁定當事人個資均未隱匿,包括姓名、住址及身份證字號全部揭露。不過各法院仍有些許差異,像新北地院大部分裁定僅揭示姓名,住址與身份證字號均隱匿;雲林地院僅揭示姓名與隱匿掉門牌號碼的住址;橋頭地院則僅揭示姓名與「居住區域」,其餘均隱匿,顯示各地法院作法仍不盡相同。(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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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0:53
更新時間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