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強訴願案外案 文大董座告焦仁和結果…

出版時間 2017/04/27
胡志強提訴願引發案外案。資料照片
胡志強提訴願引發案外案。資料照片

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2006年起兼任文化大學董事,卻因出席率低及違反兼職規定,2013年被文大董座張鏡湖撤銷董事資格,胡不服提起訴願,並委託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前委員長焦仁和為代理人,出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不料引發案外案,張鏡湖指控焦仁和在訴願委員會場散發黑函「張鏡湖雖然近來日益番顛,但貪財好色的習慣依然未改」涉誹謗,但台北地檢署認定焦仁和無散布於眾的犯意,今將他不起訴。

張鏡湖除了提出告訴外,還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控告焦仁和、胡志強涉犯妨害名譽罪,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焦仁和在訴願委員會言詞辯論程序所提文件,接觸者僅限於訴願審議委員、訴願會相關職員及依法出席的訴願案當事人,也認定2人非故意散布於眾,已裁定駁回自訴案。

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從2006年起連續兼任文化大學第15、16屆董事,2013年又被選任為第17屆董事,但文大隨即發現行政院的公務人員兼職要點有規定,兼職最長以4年為限,文大認為胡任董事已超過4年,若續任第17屆董事恐違反規定,因此開會撤銷他的董事資格。

胡志強不服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於2015年4月8日就這起訴願案,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胡志強委託焦仁和為代理人。焦仁和曾任職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前委員長,除此之外,他還是知名的創作歌手張懸的父親。

事後,張鏡湖指控焦仁和在這個會議中,假藉表示意見的機會,在會場中夾帶、散發一封未具名的黑函,內容記載「張鏡湖雖然近來日益番顛,但貪財好色的習慣依然未」,因此向北檢提告指控焦仁和涉犯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焦仁和在訴願委員會中提出一分文件,這分文件中包括了張所指的匿名黑函,而整分文件應該是為了使訴願審議委員了解這個訴願案的來龍去脈,以免致生訴願人胡志強權利上不利益,雖然文件附件的匿名檢舉函中載有令告訴人主觀上難以忍受的文字,但焦仁和提出的目的是為了進行該訴願案利害關係人在這個案件上的攻擊防禦,並非為了妨害其名譽,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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