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籍外勞「沙拉」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肇事,酒測值達0.99毫克,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翻攝畫面
泰勞沙拉週日騎乘電動自行車行經台中市龍井區一處巷口,擦撞到一輛自小客,警方到場發現外勞渾身充滿酒味,酒測值高達0.99毫克,外勞供稱,我騎電動自行車,又不是機車或開車,沒有酒駕問題,警員不禁糾正,就算酒後騎腳踏車都可以處罰,更何況是電動自行車,該名外勞才懊悔不已說「我沒搞清楚台灣法律」,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台中市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上周日獲報,位在龍井區大順街136巷口有交通事故,警方即前往處理,發現現場為電動自行車與自小客發生擦撞,遂對雙方實施酒測,騎乘電動自行車的泰勞沙拉(46歲),酒測值竟高達0.99毫克,遂將其帶回派出所偵訊。
沙拉向警方供稱,酒後騎著電動自行車,途中為了閃避路邊行人,不慎碰撞對向而來之自小客車,因為不是騎機車或開車,應該沒有公共危險刑責,警員聽聞後不禁糾正,酒後騎腳踏車被發現可依法開罰300到600元,如果拒測罰1200元,但是如果使用引擎動力騎車等同於駕駛機車一樣,包含電動腳踏車;訊後將沙拉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王煌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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