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和小王私奔 惡夫放火害她毀容囚9年

出版時間 2017/04/20
陳男不爽妻子跟小王同居,竟縱火將對方燒成火球幾乎毀容。資料照
陳男不爽妻子跟小王同居,竟縱火將對方燒成火球幾乎毀容。資料照

基隆市1名可憐女子,與丈夫長期感情不睦,半年前攜子投靠男性友人,丈夫卻誤會她與男性友人有染,女子多次強調「我們只是普通朋友!」丈夫卻不信,今年一月間,妻夫倆再度為此事起爭執,丈夫竟潑汽油縱火把妻子燒成火球,導致其上半身近三度灼傷,有生命危險,幾乎毀容,所幸撿回一命,還搶走妻子皮包。今天遭地院判囚9年徒刑,仍可上訴。
 
法院調查,被燒傷的李姓女子(46歲)與前夫育有一子,數年前改嫁陳姓丈夫(53歲),婚後感情不睦,李女半年前搬出住處,帶著兒子投靠基隆另一名男性友人,但陳男質疑該名友人是「小王」,今年一月間,還約妻子、男姓友人外出談判,妻子強調雙方只是普通朋友,男性友人也否認是小王,陳男並不相信。
 
判決書指出,陳男當天埋伏在妻子新豐街住處,見到妻子出門阻擋上前理論,見對方不講理,竟將妻子壓制大吼說:「妳給我說清楚!」然後將汽油潑在妻子身上,再點打火機,妻子上半身著火燒成一團火球,痛得慘叫,陳男搶走妻子裝有現金65000元的皮包,趕緊騎機車匆忙離開現場。
 
法官指出,陳男事後落網表示,不滿妻子跟別的男人同居,才會氣不過一時衝動犯案,原本否認犯行,但得知妻子案發至今仍住院,才心軟說,「我知道錯了,很對不起她。」要求社工轉達對妻子的歉意。
 
今天法院宣判,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處陳男8年有期徒刑;另外強盜罪判5年2個月,應合併執行9年,仍可上訴。(突發中心陳偉周/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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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遭判刑9年徒刑。資料照
基隆地方法院。陳偉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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