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決議】保護人權 禁對弱勢當事人測謊

出版時間 2017/04/18
羅秉成。丁牧群攝
羅秉成。丁牧群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1分組今天在司法院舉行第4次會議,討論主題是建立「弱勢者在訴訟程序中之保護及協助機制」,會中作成多項決議,包括建請行政院、司法院研議改革方案,禁止司法機關對身心障礙、語言不通或精神受創等弱勢被害人或被告測謊,另應建立「司法詢問員」制度,協助參與各類司法程序的弱勢者。

第1分組召集人羅秉成表示,該組委員全數無異議通過的決議包括:
1.司法體系對於身心障礙、兒少及因語言、文化而溝通或理解困難者,以及重大犯罪被害人,應建構完善的司法協助計畫及政策。
2.對司法弱勢者的保護協助機制實施成效,應進行全國性實證研究,對過於抽象、籠統的事項提出明確修法方向。
3.針對各類訴訟、非訟、執行及行政程序,擬定保護弱勢者的統一標準規範,應包括初步評估、篩選、訊問、出庭前心理輔導或協助、法律扶助、協助訊問或交互詰問的專業人士(司法詢問員)、通譯、由適當人士陪同隔離訊問,使司法人員可以明確辨識司法弱勢者的處境。
4.編列充足預算及員額,積極提升保護司法弱勢者,禁對弱勢被害人或被告測謊,確保其充分理解權利告知事項。
5.以充足經費培訓專業的司法通譯人員,並建立人才資料庫,通譯須具政府認可機構所核發「中級程度以上」語言能力證明。(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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