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游姓男子在嘉義以寶物、道具誘拐2少男猥褻性侵,獲判緩刑,沒想到到新竹工作又以同樣手法性侵少男,新竹地院法院重判。資料照
桃園1名25歲游姓男子(在押),2014年間在新竹縣市的連鎖網咖店上班,結果他竟提供網路、線上遊戲寶物、道具及金錢誘惑蹺家流連網咖的少男,對他們加以性侵害及強制猥褻,前後共有5名少男遭游男性侵、猥褻得逞。
法官發現,2014年間游男曾於嘉義以同樣手法,贈寶物、道具,侵犯2名少年,賠近30萬元,遭嘉義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游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讓他逃過牢獄之災。
新竹地院合議法官認,游男並未學到教訓,到新竹一家網咖工作時,開始以同手法犯案,甚至他也知道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刑度是3年以上重罪,卻不知反省警惕,一再以網路、寶物,誘惑少男加以猥褻、強制性交,甚至乘機性交,惡性不輕。
法官審酌,游男惡行造成5少男身心受創,陰影難以抹滅,甚至在被害人臉書中發現游男要求被害人揪伴供他狎玩,應予嚴懲,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及乘機性交罪,重判10年。 (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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