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蔡進男攝
基市1位李姓計程車司機,透過媒介女子進行性交易來賺取外快,但遭警方查獲送辦,因犯後態度良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警方攔查李男有妨害風化罪,判刑確定,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吊銷駕駛執照,李男因逾期沒有繳送駕照,被監理單位逕行註銷駕駛執照,3 年內不得重新考照。
惟李男並不知駕照已被註銷,繼續載客,再度被警方攔查到,又舉發「駕駛執照經逕行註銷仍駕車」違規事項;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說,並未收到違規單,而後來收到的裁決書,其車輛種類及車牌,也都不是他所有的。李說,當年只是預付卡遺失,不知被通緝,最後被判決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家有老母幼兒,一旦無法開車賺錢,生活馬上陷入窘境;認為該行政處分無效,聲請駁回原處分。
法官調查,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觸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等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此立法精神是為了維護乘客安全,及社會治安公益;李男妨害風化罪被判刑2 月,並無疑義。
此外,舉發過程也查無瑕疵可言,且裁決書也合法送達,有關李男主張車輛及車牌不符一事,係舉發單登錄遇無車號情形時所輸入的虛擬車號,與李男違規事實無涉,訴請確認原處分無效,並無理由,訴訟駁回,仍可上訴;法官建議,李男生活若因此陷入困境,可另向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申請就業扶助。(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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