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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東亞運保齡球奪金國手的廚師吳志展,去年8月不滿違規停車被警員張家逢開單取締,涉持剁骨刀揮砍張警13刀險奪命,吳男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半,上訴高院後不斷請求輕判,今上午出庭時更自稱「平時待人客氣」,因一時氣憤犯罪很後悔,盼早點出獄回家,張男當庭怒批吳男:「毫無悔意!」合議庭諭知下月4日上午宣判。
吳男還押時,雙手合十鞠躬,用台語頻說:「一切都是我的不對!很後悔!希望法官判輕一點!」他宣稱想挽救家庭,但現在(收押中)沒辦法賠償張男。被問到:「你砍人時,沒想到會砍死人嗎?」吳男答稱:「衝動啊!就不知道怎麼回事,我也很難過!很後悔!請體諒我一時的衝動!」
張男剛開庭時,趨前要吳男:「你把話說清楚!」開完庭受訪中,張男仍有薄怒,不滿吳男一直否認意圖殺人,強調:「(監視器)錄得非常明顯!不斷朝我的脖子、頭部猛砍!」張男說,目前還不能提重物,持續運動復健,希望盡快恢復工作,未來執勤面對歹徒,不會受本案影響,「會調適心情,一切依法行政!」
判決指出,吳男(57歲,在押)去年8月2日下午4時許,發現自己在新北市板橋區溪頭街紅線違停2天的小貨車,被開了5張罰單,張警正在開第6張罰單,吳男跟張男理論,突然抓狂從自己車內取出1把剁骨刀,朝張男胸、頸等要害猛力揮砍。
張男身中13刀,皮開肉綻、血流如注,還2次重心不穩倒地,他一邊大喊:「救命!」一邊死命抓住吳男的手抵抗,吳男急於脫逃,嗆張男:「你如果不放(手),我就繼續砍你!」等張男鬆手,吳男趕緊開車逃逸,隨即到警局投案,公開下跪道歉仍遭氣憤民眾追打,被檢方第二度聲押獲准,羈押至今。
吳男始終否認意圖殺警,辯稱一時氣憤犯錯,自稱「平時待人客氣」。一審認定吳男藐視公權力,且一再攻擊已倒地掙扎的警員,手段殘酷、惡性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6月。檢方上訴要求加重,吳男上訴認為判太重。
高院今上午開庭時,吳男宣稱把剁骨刀放在車上「是我平常習慣不好」,絕非預謀犯案,當時他看另一輛違停卡車「比我的大,還逆向,卻沒被開單」,加上張男「回答的口氣讓我的氣沒辦法(平復)下來」,就衝動犯錯。
吳男宣稱,看到張男流血,「我就醒了、怕了」,沒繼續攻擊張男,只想趕快逃走,「我還有教他趕快去看醫生!」他哀求合議庭:「判輕一點,讓我早一點回家,並補償被害人!我誠心後悔!」
張男怒駁吳男,強調:「《憲法》不保證違法性的平等,這不是理由!何況他怎知我沒開單?」他批吳男:「當時還用刀抵住我的脖子,毫無悔意!」檢方也指吳男狡辯,若只想打傷警員,「用拳腳或棍棒就好,即使用刀,砍中2、3刀也該停止!」認為吳男顯然有使人喪命之意,合議庭諭知下月4日上午宣判。(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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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2:09
更新時間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