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判越輕】當街殺女友47刀吻屍 台大宅王無期改判21年半

出版時間 2017/04/11

(更新:判決理由、動新聞)
「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當街狂殺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後吻屍,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但法院審理時因張男認罪、願賠償1200餘萬元,檢方改求無期徒刑或死刑。一審認定張男殺人後企圖自殺殉情,藉此完全佔有女方,有邊緣性人格等障礙,但未來若接受精神、心理治療,有教化可能,去年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他無期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他21年6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由於張彥文已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殺人部分改判15年徒刑,加上污辱屍體等2罪,應執行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張另涉侵入住宅、恐嚇、強制等罪,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對於宅王越判越輕,林女家屬尚無法取得聯繫,而高檢署回應:「檢察官於收到判決後,會詳予斟酌,再決定是否上訴。」

張彥文(32歲,在押)日前向法官表明不願出庭聽判,高院依相關規定今天並未提解他聆判。張男讀台大時,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奪冠,獲「台大宅王」稱號,犯案時在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員。高院判決指出,張男2013年透過網路認識當時21歲的林女,隔年3月交往並同居,8月因個性差異等問題,感情生變,但9月仍依原定計劃到日本旅遊5天,期間張男對林女強拍裸照,回台後,張主動提分手並搬離同居處,但仍難以割捨彼此感情。

幾天後,張男潛進林女住處,林回家後要求他離開,但張秀出手機裡的裸照,林女哀求刪除,他恐嚇再做愛1次才把裸照刪掉,林女拒絕。後來張男懷疑她另結新歡,到超市買一把鈦鋼刀,9月21日寫了2封沒寄出去的訣別信,細訴2人往日交往時光,也向朋友、家人表示感謝及歉意。

隔天清晨6時許到林女住處附近堵她說:「我手上有刀,妳不要輕舉妄動。」「我要自殺了,今天是我人生最後一天,所以我想在人生最後一天,跟你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求你不要破壞我的夢想,不然我怕我會跟你同歸於盡。」

林女掙扎驚叫並推開他,張男憤而狂砍林女頭、胸等處47刀,見她失血倒地死亡後,竟吻屍然後拿刀自砍頸部等處但沒死,路人見狀嚇壞了,報警逮捕張男。

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多次求法官判他死刑並說:「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多一天,希望能陪她。」並抄佛經、寫信給林女父母表示懺悔。至於為何吻屍,張辯稱:「給自己自殺勇氣。」

後來張男透過律師向林女父母表示,願全額賠償林家求償的1200餘萬元,但他若被判死,就無法賠錢。法官去年底安排雙方父母協商,林女父母不接受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方案,當庭罵張男:「去死好了!」一審去年1月判張男無期徒刑時,林母受訪說:「很氣憤!應該判死刑!」

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日前開庭時,張男父母答應全額賠償林女父母提出的1200餘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張家當庭交付450萬元支票,扣掉張家另付被害人補償金118萬餘元,其餘695萬元則採月付1萬元方式,等於57年11個月才能付清。(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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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11
更新時間: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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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張彥文(左)當街殺女友47刀致死。翻攝照片
張彥文在路邊殺死林女後,吻屍並持刀自殘。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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