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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李妍瑾去年10月搭計程車與司機賀業輝爆發口角,最後演變成街頭互毆,雙雙被依傷害、公然侮辱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二度開庭,上次缺席的賀男首次現身,但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李妍瑾希望雙方無條件和解撤告,但賀男堅持索賠15萬元,李妍瑾一度淚灑法庭表示:「難道藝人就應該賠償嗎?」法官見調解無望,諭令下次開庭審理。
庭後賀業輝受訪說:「當初調解時他(李妍瑾的律師)明明知道我姓賀,卻叫我ㄟㄟㄟ,一開始我就不知道什麼叫誠意,我才會提50萬,就是不希望和解(後來賀男同意接受調解委員提議15萬元),既然如此(指李女拒認錯賠償),就讓法院判個是非曲直。」
賀男還說:「對方堅持無條件和解,上次律師還恐嚇我,說我就是被2個人告,要被判2次,已是最大讓步,可是事情總是有對錯吧!」對於被指不禮貌,李女律師則澄清,「調解時不可能不禮貌,立場不同但絕對有誠意,且對方被起訴4條罪我們還願意撤告,已釋出最大善意了。」
李妍瑾則說:「已盡最大善意,之前開記者會對法律認知不清楚,以為是正當防衛,經律師解釋我才知道我有還手就是構成犯罪,我認錯道歉,今天也交代清楚並認罪。」李女還說:「一個銅板拍不響,大家都有錯,我先認錯,已釋出最大善意,希望無條件和解,各自回到自己位置。」
李妍瑾指出,已盡最大努力,想要放下這件事,但大家沒共識也沒辦法。李女律師則指出,有影片可以證明賀先生犯行,既然他否認,後續就交由法院判斷。李女最後哭著說:「檢察官有指出賀先生當時超速,但他不承認,事情過這麼久,當時我無法完整陳述,我不是喜歡惹事的人,希望媒體能平衡報導,不要再修理我了。」
庭訊時,法官苦口婆心對雙方解釋官司的利弊得失,檢察官也跳出來建議,若雙方對和解認知差距大,可以先互撤刑事告訴避免刑事定罪,專心打民事官司民,賀業輝表示,之前調解時他提出賠償15萬元的和解條件,但李妍憬卻說要無條件和解,真的無法接受,「雙方認知差距太大」,為了這件事,2個月沒有工作,5之後載客也發生很多困擾,甚至不敢出門,而且案發當時李妍憬損壞他的車、扯壞他的衣服,他認為不應該無條件和解。
對於被告傷害、公然侮辱,賀業輝也全部否認,他認為自己案發當時只有做嚇阻、防衛性的動作,雖然有罵髒話,但是因為很生氣而自己跟自己講話,不是針對李妍瑾,自己才是受害人。
李妍瑾則當庭指出,賀業輝被她與同行友人劉謙柔共告4條罪,包括2個傷害、2個公然侮辱,沒有求償就是她最大的誠意,當天的狀況是雙方都有錯,無條件和解代表大家都道歉,對於自己的犯行全部認罪,有錯的地方她向社會道歉。
李妍瑾還淚灑法庭指出,身為一個公眾人物,這件事讓她受傷很深,她不只失去工作機會,搬到上海居住,還每天要吃安眠藥,過去沒有前科,不希望因為這件事而讓自己有前科。「難道因為我是藝人就要賠償?不能要求我的利益嗎?」
法官最後確認雙方是否還有和解意願,賀業輝指出,從頭到尾都是受害者,李妍瑾堅持無條件和解「我不知道如何去談」,相信法律是正義的,如果今天無法有共識,「只能用法律來判斷是非曲直」,李女則尊重賀男想法,接受自白犯罪審判,法官因此諭知全案將移至審理庭繼續審理。
李妍瑾醉毆運將案爆發於去年10月30日凌晨,當時李妍憬在信義區某夜店參加完萬聖節派對,與友人劉謙柔搭上賀業輝的計程車,但雙方在車上因行車速度的問題發生口角,李對賀辱罵髒話、踹踢椅背,並在忠孝東路五段處下車對峙,還爆發全武行,李脫下馬靴毆打賀業輝,案發過程被路邊民眾拍下影片在媒體曝光。(張欽、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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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26
更新時間: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