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後工作被策反 軍情局2退伍軍官淪共諜判囚

出版時間 2017/04/01
軍情局前少校王宗武為對岸從事間諜活動,被判刑18年定讞。翻攝臉書照片
軍情局前少校王宗武為對岸從事間諜活動,被判刑18年定讞。翻攝臉書照片

國防部軍情局前少校王宗武原在對岸從事敵後情蒐,20多年前被策反回台發展共諜情報網,並吸收上校學弟林翰把我方敵後情報員名單交給對岸,2人藉此各賺進台幣近300萬元酬勞,前年被查獲。最高法院認定2人枉負國家栽培、輕受物欲與人情誘惑,依《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各判刑18年與6年徒刑定讞。

據悉,王男是軍情局情報人員訓練班75期結業,1992年到1993年共4度被派駐中國蒐集情報,1995年被對岸識破身分更被策反,把軍情局內部機密情報洩漏給陸方。王男2005年退伍後,回台擔任保全員掩護發展共諜情報網,2013年間吸收剛退伍的軍情局中校學弟林翰,安排林男到東南亞旅遊,並於當地飯局與對岸情報官員碰面。

林男為錢變節,洩露軍情局其他情報官身分、任務職掌與我方潛入中國的情報員名單,以及軍情局內部主管升遷訊息。王、林兩人每次洩露機密,都可獲得陸方交付美金1萬多元的報酬。

檢調獲報監控到前年3月收網約談,王男到案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台幣298萬元,宣稱因被中國查出身分才被策反,林男也坦承:「我知道錯了。」高院審理認為2人雖無前科、品性尚佳,但深受國家栽培,未能廉潔自持、守法保密,輕易被物欲與人情誘惑,出賣國家安全,且王男退伍前就被對岸策反,退伍後還利誘林男加入,惡性非輕。

高院去年9月將王男所犯《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10罪,合併判刑18年。林男所犯2罪被合併判刑6年,另須追繳沒收犯罪所得美金7萬6000元,最高院維持高院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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