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母女在群組罵親戚,遭新竹地院法官判拘40日。資料照片
新竹縣1名23歲陳女,懷疑22歲的表妹搶走自已男友,竟在自已與親友的LINE群組內抱怨此事,其48歲的母親也附和,加入砰擊外娚女行列,並在LINE群組裡熱烈討論。
女兒寫道「「是他們污辱我兩個在山上亂搞」、「太丟臉了」、「因為她也跟我媽要過我男朋友的電話,那就成全他們貝」、「下次有見面的話問他們兩個結婚了嗎,沒錯兩個很會演」、「之前還沒承認的時後,他打去罵對方賤女人…」、「他們這樣對我,後來我成全他們也叫積善嗎?」、「我又不是告他們通姦」、「他跟她亂搞還打我,我要把他對我們陳家的污辱討回來」
陳母回復,「她會這樣,他也是身不尤己,不必怪誰,男朋友也不要他了,…家門不幸拉,還好沒結婚,結婚事情就不是這樣而已了」、「她怎麼那麼爛」、「她在破壞我跟姐姐的姐妹情」等話,在群組內掀家醜。
原告經由群組友人轉貼,發現阿姨與表妹在群組中毀謗她,怒控對方妨害名譽,且經調解無法和解。兩母女向法官坦承犯行,2015年8月間新竹簡易庭法官依意圖散布於眾,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罪,判這對母女均拘役40日,易科罰金4萬元,
不過陳家母女不服判決,認為自已承認犯罪,但判太重,提出上訴,由新竹地院合議法官審理,陳家母女主張,主觀上合理懷疑原告與其前男友曖昧,不是基於惡意貶損告訴人名譽;且她不在LINE群組內,不構成散布;而又陳母只是單純附和,刑度不符合比例原則。
法官調查,被告2 人於LINE群組中所指摘告訴人的文字,僅涉及嫽個人私生活領域,屬私德問題,與公共利益無關,不論告訴人是否在LINE群組內,加上LINE群組成員有16人,很難認被告2 人於該群組內張貼文字的行為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因此維持原判,母女均遭判拘40日。(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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