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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子華誠涵名下一間4層樓公寓頂樓違建分租套房3年前失火,燒死一名逃生不及的蔡姓男房客,華男推稱另名房客使用電器不當、蔡男酒醉延誤逃生時機,又怪罪消防隊灌救太慢,但高院查明是華男在4樓屋內亂接電線造成短路走火,今駁回華男上訴,仍依過失致死罪判刑9月定讞,須入監服刑。
這起死亡火警發生在台北市長柯文哲剛上任時,柯文哲還因此案下重手,破天荒公布北市226戶頂樓加蓋且涉及公安的違建名單,當時柯文著還嗆要「議員不要來關說,沒有用」。
而屋主華誠涵(70歲)也有小有來頭,他是資深的「那卡西」樂師,藝名「華鏘」,他和妻子於1980年買下案發這間4層樓公寓的3樓與4樓自住,並於1986年間在頂樓加蓋違建,用木板隔間成11間各僅約2坪的雅房出租,雖經查報,但被北市府列為違建緩拆戶。
2014年12月28日凌晨0時許,華男的屋頂違建發生大火,造成蔡男不幸被燒成焦屍,警消灌救時揭發華男搭蓋違建的誇張景象,惹惱當時上任不久的台北市長柯文哲,誓言拆除北市頂樓違建,一度雷厲風行。
華男被送辦後自認無過失,數度怪罪消防隊救災太慢,導致火勢蔓延燒死人,又推稱5樓一名李姓房客在屋內不當使用電鍋煮食引發火災,且蔡男自己喝得酩酊大醉,錯失及時逃生時機。不過警消鑑定調查確認,是華男擅自在4樓屋內電源配電箱接線連接4樓後陽台插座,又疏未定期檢修,以致延長線不堪負載而短路走火,引燃屋內物品後再向上竄燒到頂樓加蓋。
法官並指出,蔡男雖喝醉而未及時逃生,不代表就可抵銷華男的過失責任,至於消防隊接獲報案就趕赴火場救災,沒有所謂延誤或灌救不力的情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華男9月徒刑,華男上訴喊冤,今仍被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華男另被查出當時要求一名沒錢繳房租的62歲女房客肉身抵債,曾一周跟他嘿咻5次抵付房租,華男還自拍影片存檔,華妻一度控告2人涉嫌通姦,但於火災發生後低調撤告。(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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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7:41
更新時間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