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雙子星大樓開發案4年前爆發取得優先議約權的太極雙星團隊竟是空殼公司弊端,最高法院上周才依偽造文書罪判太極雙星負責人何岳儒1年徒刑、另依違反《公司法》判全信開發負責人程宏道10月徒刑定讞,原本合作的2人因此反目,程男認為何男當初騙他日本森集團資金會到位,他才同意繳交1.3億元擔保金,因此控告何男涉犯詐欺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事證不足,今將何男不起訴。
2011年間擔任全信開發實際負責人的金主程宏道,與馬來西亞商怡保花園公司合作,成立太極雙星開發公司,由董事賈二慶負責參與雙子星開發案甄選,頗具聲勢。
程宏道指控,原本公司並沒有意與任何廠商合作,那時何岳儒透過美商柏誠顧問工程公司牽線,向他們表示日商森集團希望一起合作這個開發案,原本他們沒有意願,但是後來發現他們公司在捷運局的心中並不是他們想要的人選,對日本頗有好感,因此就答應與何談談。
當時何告訴他,他是賀川集團負責人,他和森集團的關係非常CLOSE,伊達仁人是他美國讀書最好的朋友,日本人會投入所有的開發投資費備用,何還說森大廈會提供資金,並表示台北市政府很希望森大廈投資這個案子,他們有很大的優勢。他信以為真,誤信何岳儒真的與森集團有關,且北市府已經內定將案子交給森集團,並於於2012年2月12日協議共同合作申請雙子星大樓開發案。
程宏道說,當他決定與何岳儒合作引進日本資金後,馬來西亞金主抽手,沒想到當他拿出1億3000萬元的保證金,並讓太極雙星取得優先議價權後,何岳儒所說的日本資金卻一直遲遲不到位,不僅讓他喪失了取得標案的資格,繳交的保證金也拿不回來,因此控告何涉犯詐欺罪。
何到案則否認涉犯詐欺,辯稱,程宏道所繳交的保證金,是在與馬來西亞團隊合作時,並非與他共同合作,他沒有欺騙對方、雙方是合作關係。
檢察官認為,依照事證並未看來何岳儒並未施用詐術,讓程宏道致生損害,雙方間的財務糾紛,應屬民事糾葛,因此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