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可疑? 神色慌張、遇警閃躲最易遭查

出版時間 2017/03/20
北市保大五中隊長陳豐盛說明警方盤查的標準程序。潘姵如攝
北市保大五中隊長陳豐盛說明警方盤查的標準程序。潘姵如攝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不滿遭警盤查引發討論,保大五中隊長陳豐盛表示,警員執勤時,若發現有民眾遇到警察就神色慌張、或出現閃躲、繞路等行為時,最容易被警方列為可疑對象,還包括發現身上有毒品味道的民眾,「主客觀上認為有可疑情形,就會上前盤查。」
 
警方表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方若合理懷疑民眾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可予以盤查,警方主觀認定的「可疑」則例如,若民眾看到警察,就急忙想走、或走了還頻頻回頭,甚至看到警察就馬上轉彎,都會被認定是「心虛」、「可疑」,若警方已上前詢問,被查詢的民眾出現發抖、緊張等情形,警方就會更進一步要求出示證件。
 
警方私下指出,一般民眾在看到警察時不需要慌張,只需繼續做好自己本來在做的事、走本來要走的路,警方不會無故上前盤查,若遇盤查也只需依照問題,正常回答即可。(突發中心潘姵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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