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火鼎盛的台北市木柵指南宮多年前計畫在宮外附近山坡地興建「指南宮地藏王寶殿附設靈灰堂及停車場」,卻發現北二高木柵隧道經過該址下方,認為恐影響地質安全,且破壞寶殿風水,2008年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徵收土地被拒後提告,但行政法院認定人民無權請求國家徵收土地,判指南宮敗訴定讞。事後指南宮聲請釋憲,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47號解釋,宣告《土地徵收條例》其中2條文違憲,指南宮可於3個月內申請主管機關徵收「地上權」。
指南宮先前提起行政訴訟時,主張北二高木柵隧道興建時採用爆破工法,已造成寶殿預定地原本緊密岩層鬆動、發生碎岩等現象,隧道貫穿寶殿正下方,嚴重影響地上11層、地下2層的寶殿及地上7層停車場等建物安全,風水也嚴重破壞,寶殿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指南宮蒙受極大損失。
高公局則指出,木柵隧道上方的覆蓋層厚度至少有80公尺,沒有影響地質結構的疑慮,且隧道只經過指南宮4筆土地下方,該宮竟請求高公局徵收25筆土地,不符比例原則。
行政訴訟根據《土地徵收法》相關規定,認定徵收土地是政府施政的專有權力,人民沒有請求國家徵收土地的請求權,最後判指南宮敗訴定讞。事後指南宮聲請釋憲,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47號解釋。
747號解釋指出,大法官會議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宣告《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第57條第1項相關法令「規範不足」,違憲,相關機關應從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修正,修正方向是當公共建設穿越私有土地上空或地下,超過地主基於「社會責任」應忍受範圍,形成「特別犧牲」,地主可(指南宮)可請求需用土地人(高公局)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徵收「地上權」,若逾期未完成修法,任何有相關情形的地主,都可依本解釋意旨,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
解釋文還指出,為了使指南宮能夠獲得及時救濟,指南宮可以從收到本解釋3個月內,請求高公局向內政部申請徵收地上權,至於指南宮是不是因為木柵隧道而受到「特別犧牲」,是事實認定的問題,不在本解釋範圍內。(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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