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動新聞)
新竹一名劉姓色狼2007年性侵一名女子,逼迫女子吞精滅證,劉因擔任汽修工,手指龜裂,用手矇住被害女子眼睛時,在被害人外套留下一滴血,由於他未在警政系統的DNA庫建立紀錄,因此逍遙法外8年,甚至犯下多起襲胸案。直到檢警查辦懸而未破的中壢電器行夫妻雙屍案,擴大比對範圍,傳喚有前科的他提取DNA樣本,比對後排除雙屍命案,但揪出他8年前曾犯下性侵案。新竹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4年2個月。
新竹地院調查,2007年某夜,1名20多歲的女子與男友吵架負氣離家,途經竹北市區時,卻遭劉姓男子(現年43歲)強押至草叢性侵,逼她口交,還威脅:「不准咬我,(精液)吞下去!」男子逞慾後逃逸。被害女子隔日向親友泣訴報警,但她已洗澡,警方無法採任何精液或其他物證,加上案發地點偏僻,也無裝設監視器,現場燈光不足,讓被害女無法看清歹徒面貌,令檢警陷入困境。
不過,警方發現女子當日所穿的外套,沾有一處血漬,但送交比對均沒有結果,成為懸案。直到檢警重新偵辦2003年中壢電器行夫妻雙屍案,將有前科卻未建DNA檔案的罪犯全部納入,才意外比對出劉男涉及這宗性侵案。
劉男向合議庭法官供稱,當天他到汽修廠上班,沒有性侵被害女,至於為何她外套為何留有他的血跡,也讓他納悶。辯護律師也答辯表示,證人當時被拖行在凹凸不平的地面,應會割擦傷,但她卻僅腹部及膝蓋有輕傷,下體傷勢不符遭性侵情狀,加上在該處應可大聲呼救,路人會及時解救,案發後3天才報警,又她的身上沒有體液等生物跡證。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被害女指述歷歷,且其男友(現為女子丈夫)證稱當天接到電話遭性侵,去找女子時發現她相當狼狽,事後才由其姐帶去報警,且下體傷勢確遭人強制交,加上被害女與劉男不認識,外套卻有拉扯留下的血漬,認定劉男犯案,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2月。全案可上訴。(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發稿時間1905
更新時間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