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被硬上還遭罰款 蘭嶼霸王船事件船公司勝訴

出版時間 2017/03/15

(新增:動新聞)

3年前蘭嶼因東北季風「關島」3天,交通船終於駛來後,500多人全都衝向岸邊搶著登船,船長因「躲避暴動」逃離蘭嶼,返港後卻因超載被開罰24萬元。案經船公司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撤銷罰鍰處分。但這起案件不只曝露民眾道德感敗壞,更看出碼頭設計不良、乘客無專責單位管理的問題。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認定船公司所提,非法上船的民眾不列入「乘客」,因此船隻僅能搭載253人,最後卻上了306人,多出來搭霸王船的人並非出自船長出於已願且允許上船,且全船吃水未超過載重線,因此裁罰認定有誤、訴願有理,原處分撤銷。
 
2014年10月7日下午,由於東北季風讓交通船停駛3日,船隻一復航,500多名旅客全擠向港口搶搭交通船,許多按規定買票者無法登船,只能在岸上大罵,無票搶搭霸王船者卻死賴不走。由於在此案件之前,韓國世越號(前譯「歲月號」)發生船難事件,蘭嶼霸王船案同樣引起矚目,事後交通部航港局祭出重罰15萬元,加上當時「不法利得」共計24萬元,船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做出裁決。
 
船公司主張,依《客船管理規則》第3條,非船長或運送人所能防止而以非法行為上船之人不例入「乘客」,因此並未「超載」。再者,船員、岸巡都已和民眾發生衝突,再不離開恐更危險,因此在看到船隻水位未逾載重線下趕緊駛離。
 
判決書指出,被告航港局主張,乘客超載,船長應有「必要之處置」,現場民眾並未強迫、威脅開船,船長若無法積極抵抗,也應「消極抵抗」不予開船,「連船長都知道,船在港內仍算安全,若在海外遇到側浪還超載肯定發生危險,如此還開船,理當開罰」。
 
法官審視相關法規和對超載認定後表示,按規定,就算乘客未超載,船隻超過吃水線一樣要受罰,吃水過重時,甚至可命乘客下船或拋棄貨物,因此以載重為主要考量,船長有先考量過吃水線問題,未違反船舶法第52條,認航港局裁罰有誤,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但航務中心迄今未有回應。(突發中心劉人瑋/台東報導)

發稿時間:14:32
更新時間:20:03


 

 

 500
蘭嶼霸王船事件,500多人全都衝向岸邊搶著登船。資料畫面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