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綠色隧道假日許多民眾租協力車。吳詠平攝
在許多休憩場所看到的協力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區分下有兩種類別。桃園監理站長周景朗表示,如果是電動馬達為主驅動的,會被歸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第32條之1裡面的非汽車的動力休閒器材,開上馬路是有罰則的,可被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
如果是以純人力或人力為主電力為輔,則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第69條規定的慢車,條文中電力部分規定速率是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其中超過3輪的慢車是必須要向縣市政府登記才能上路,違反可罰300元。通常看到的協力車大都屬於這範圍內。
不過電力輔助是需要經過認證的,不是協力車業者自己說了算,業者為避免爭議,所以現在休憩區已看不到有電動馬達的協力車上路。另3輪以上的慢車登記,似看不到有縣市政府作具體規範。
而協力車是否有為承租民眾保險?桃園永安漁港周遭協力車業者十多家自組了同業公會,曾聯繫保險公司是否能承保,不過沒有得到具體答覆,現在業者間每家每月以互助金名義繳交1200元給公會,累積公積金,萬一遇上事故時還可有一些保障。(突發中心吳詠平/桃園報導)
永安綠色隧道。吳詠平攝
濱海路上也可見民眾騎協力車。吳詠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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