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動新聞、判決理由)
新北市長朱立倫愛將許志堅在新北市副市長任內主導多起都更案,竟涉嫌收受寶興開發、樂揚建設等公司名錶、金條價值共615萬6350元,原本全盤否認犯罪的許志堅,後來改口承認胞兄與兒子在白手套周麗惠的公司領乾薪、分紅,羈押8個月後獲300萬元交保,台北地院今依貪污罪判許志堅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5個月,許志堅的兒子及胞兄各判刑4個月,周女則因認罪獲輕判8個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法官認為,許志堅與周麗惠供詞不一,且周女認罪,她在許生日後3個月才送價值不低的蕭邦錶,許嫁女兒僅收十二萬元禮金,周女卻致贈數10萬元的名錶,有違常理,認定許收賄615萬餘元,至於樂揚部分,鄒雪娥雖透過員工找周女合送名錶行賄許,但沒有證據證明許有期約收賄,此部分許無罪,可上訴。
許志堅於2014年7月底涉貪遭押,原本全盤否認犯罪,被起訴貪污罪嫌後,在法庭改口,承認哥哥許志遠、兒子許士紜在白手套周麗惠的弘盛公司領乾薪,承認觸犯為造文書罪,但仍堅稱沒收建商一毛錢,並以自己有糖尿病,沒有國外護照,請求交保,當時因證人訊問完畢,無串證可能,法官因此裁定許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許志堅原是新北市長朱立倫愛將,他被控任內護航寶興開發公司、樂揚建設申請的都更案,藉此收取建商提供的名錶、金條,還安排哥哥、兒子坐領建商乾薪,共收賄615萬餘元。
許志堅在審理初期否認收賄,辯稱周麗惠付錢是為投資他在士林的上億元房地,等都更後按比例取得產權,但起訴指出,許在副市長任內,兼任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周麗惠則是寶興開發胡姓監察人妻子,寶興因「新店廣明段」都更案遲遲未排入審議,由周女出面請許協助,許趁機要求周女必須按月提供現金資助家人。
周女於是自2011年5月起,每月以薪資名義給許的哥哥許志遠、兒子許士耘各4萬元,另按月給許3萬元,許離職後,持續收錢前年7月,期間還以許60大壽、嫁女兒名義,送許名錶、黃金10兩。另樂揚建設為推動「板橋介壽段」都更案,由副總經理鄒雪娥找上周女,再合送許蕭邦錶及香奈兒錶,檢方估算,許護航2件都更案總市值逾百億元。(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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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40
更新時間: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