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楊姓中年男子在LINE聊天室認識一名小六女童,竟謊稱是律師與女童交往,並以「老公、老婆」相稱,女童升國一後,還約她出遊車震,家長知情後怒控告楊男性侵,楊男則以女童驗傷處女膜未破否認犯行,高雄地院審理時採醫界見解「一次性行為不一定會導致處女膜破裂」,認定楊男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2014年1、2月間,楊男以「噬血狼」暱稱在LINE群組聊天室認識年僅13歲就讀小六的女童,向女童謊稱他名叫「林志誠」,職業是律師,雙方進而在LINE上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互以「老公、老婆」、「哥、妹」相稱。同年9月13日,楊男駕車到高雄大遠百與已升上國一的女童見面,竟在車上撫摸親吻女童胸部,引誘女童與他發生關係。
後因女童表示與家人吵架不想回家,楊男就開車載她到西子灣等地遊玩,至隔天凌晨1時許再投宿旅館,早上起床退房後又載著女童到旗津等地玩耍,直到當天晚間8時許才回到大遠百讓女童自行返家。
事後女童家人察覺她經常外出,不太尋常,懷疑是否遭人誘拐,才在隔1、2週後帶著女童去警局,經女警與社工跟她談話,女童才說出發生何事,家人旋即報警究辦。
法院審理時楊男只承認載女童出遊散心,矢口否認與她發生關係,表示當天因女童心情不好,才提議帶她出去聊天散心,一直到晚上10點多女童還是不願意回家,又覺得在車上休息不舒服,才會帶著她到飯店投宿,但絕無性交行為。還以女童驗傷結果處女膜並未破裂,狡辯兩人確實沒有發生關係。
但法院調查女童對事發經過供述完整詳細,並勘驗兩人交往期間LINE對話內容,又函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指出,「有性經驗處女膜亦可能完整,因有些處女膜韌性較強,不會在一次性行為時就破裂;無法評估幾次性行為處女膜一定會破裂,只能說性行為次數愈多次,處女膜完整的機會愈低」,合議庭因此認為楊男確與女童發生關係,縱使女童處女膜未破,也無法作為對楊男有利的證據,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王吟芳/高雄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