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教導聲樂的張姓老師,前年9月23日晚間7點多,開車行經文山區木柵路4段9巷口時,撞上騎機車在路口停車等迴轉的6旬夫婦葉步奠、李寶龍,兩人人車摔倒,膝蓋、胸壁、背後都挫傷,張女下車後竟罵夫婦:「老人家反應這麼差,還停在這麼危險的位置」,隨即掉頭離開,晚上才去報案自首,但否認肇逃。台北地院認為張女未留下處理車禍,也沒留聯絡方式,又不認罪,依肇事逃逸罪判張女10月徒刑。
張女出庭時仍堅稱兩夫婦不該停在路口準備迴轉,「是兩夫婦讓我撞到,並非我追撞兩夫婦」,張女還說,她不清楚車禍後要報警還是要叫救護車,當下她有問對方情況,對方回答還好她才離開,甚至指責兩夫婦無端生事,但實際上兩夫婦根本沒控告張女過失傷害罪,而肇事逃逸罪則是公訴罪。
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是要處罰肇事時不給予被害人即時救護者,因為貿然離開車禍現場可能會導致傷害擴大,而張女開車撞倒騎機車的年邁夫婦,張女應知汽車撞機車可能會導致傷勢,但張女僅因夫婦含糊回「還好」就認定對方沒受傷,逕自離開,未查看夫婦傷勢,也沒留聯絡方式,實有不該,已有肇逃犯意,張女雖沒前科但不認罪,因此判她十月徒刑。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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