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宜蘭王姓男子在友人車上,拿改造手槍把玩,不慎誤扣扳機,致使槍枝走火,子彈貫穿左手手指及駕駛座車門,他趕緊跑到附近的醫院就醫,但謊稱是被車床機器壓傷。警方循線逮人,但他辯稱是在車上腳踏墊下發現,但警方鑑識後,發現王男是在副駕駛座開槍,且他平常就有帶槍防身習慣,法院審結,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有毒品前科、從事鐵工的男子王浩天,前年12月間從友人取得改造槍彈,當月26日清晨7時許,他開著向黃姓友人借來的轎車,開車行經礁溪鄉大忠路及奇峰街口,拿出手槍把玩時,不慎誤扣扳機,打到自己的左手中指,子彈貫穿駕駛座車門。王男負傷前往附近的杏和醫院就醫,還跟醫生誆稱是被車床機器壓傷。然院方發現有異通報警方,警方到醫院將他逮捕。
王男向警方供稱他當時在該車腳踏墊下發現該槍彈才拿出把玩,在車內駕駛座上,誤扣扳機走火致左手手指受傷,但警方鑑識人員從車上血跡噴濺痕跡、彈孔發現,當時血跡是從副駕駛座噴至駕駛座,認為王男開槍時人坐在副駕駛座,並非其所言,而該改造槍彈具有殺傷力。另有林姓證人表示,王男平時外出都會攜帶陳姓男子借給王男防身,事發後,王男也打電話給他表示當時在玩槍。法官認為王男所言不足採。
法官審酌,王男素行不良,持槍在公共場所任意擊發自傷,犯後坦承部分,態度尚可,考量其離婚無子女,家中仍有祖母需扶養,且為累犯,判他有期徒刑3年2個月,併科5萬元罰金,可上訴。(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