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人妖賣淫 嘉市議員洪有仁等18人起訴

出版時間 2017/02/14
嘉義市議員洪有仁,涉嫌貪污,販賣人口被起訴。資料照
嘉義市議員洪有仁,涉嫌貪污,販賣人口被起訴。資料照

(新增:法院裁定羈押 )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洪有仁等人經營「醉美人」酒店,涉嫌以來台從事舞台表演等名義,誆騙5名泰國人妖從事脫衣陪酒工作,並脅迫與客人發生性關係,一名被害人控訴才工作2個禮拜就被逼下海,他因剛動生殖器手術,陰道狹窄傷口還沒好,「性交易後傷口會流血,不能去看醫生,只能自已吃藥」。檢方今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人口販運防治法、聚眾賭博罪,起訴洪有仁及胞弟和弟媳等18人,並請求法官要將所有涉嫌人視為共同正犯重處。

市議員洪有仁今天被嘉義地檢署起訴並移送嘉義地方法院,受命法官訊問洪有仁對檢察官起訴之貪污、人口販運、以強暴脅迫以及賭博罪等罪嫌,洪有仁一概否認犯罪。法官認為,貪污本刑最輕5年以上,加上有串證之虞,因此裁定洪有仁羈押禁見。

 起訴指出,被騙來台的變性人控訴,被控制脅迫與男客做半套或全套性交易,每人每月只拿2萬元薪資,每日所獲小費全數須上繳酒店,若拒絕客人性交易要求,要被酒店罰款7萬元,若每月從事性交易次數少於15次,就被責罵或罰款脅迫,「如果生病,自己得找藥吃,從來沒帶去看醫生,對我好像不是個人」。
 
起訴書說,洪有仁(收押中)自前年1月起至去年10月,透過仲介馮姓男子引進5名泰國人妖,來台後,將他們藏匿在嘉義縣水上鄉及嘉義市世賢路處所,並由酒店工作人員負責看守、管理,再利用他們對台環境陌生,不熟諳當地語言、法律,加上舉目無親,難以求助,以言語恐嚇、脅迫手段,採專人專車監控接送至酒店坐檯陪酒性交易,再從中壓榨從事性剝削。變性人供稱:「洪與警方關係很好,不敢跑去跟警方講」。
 
檢方指出,酒店年營收2160萬元,5名變性人每月薪水僅2萬元;而變性人脫衣陪酒、脫衣秀舞、替男客做半套性服務的小費收入,自前年1月至去年10月共約660萬元,但5人僅拿45%,洪有仁個人就抽40%。
 
另外,市議會議員公費助理應專職非兼職,洪有仁自2010年起跟義教里長的胞弟洪有慶設聯合服務處,根本沒聘助理,意圖詐領每月8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此外,2014年找胞弟洪文馥牽線妻子劉玲娟、越南新娘仲介邱國珍當人頭助理,截至去年底涉嫌詐領190萬8064元。
 
此外,還有聚眾賭博,洪有仁以劉女名義租自由路房屋當麻將賭場,賭客4人1桌,一底為3000至5000元不等,1台500元,每4圈由洪有仁等人從中抽頭6000元,去年1、2月起至10月遭查獲,平均每日營收約87萬2500元,核計賭場不法營收約2億1812萬5000元。(徐彩媚/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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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 1840
更新時間 1914

變性人血淚控訴被迫賣淫。資料照
洪有仁經營的醉美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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