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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麼事要動手?
《中國時報》報導,台北市李姓男子主張2015年間在妻子家中遭岳母訓斥「你看看這像是個男人嗎?你來看看。」「就說他像女人一樣,就要做一次割掉這樣還聽不懂啦…」並遭岳母、妻子先後徒手毆打。李姓男子稱,遭妻子與岳母施暴後一個月,又被妻子、岳父、岳母圍毆。
李妻等人雖坦承動手,但認為李男傷勢並不嚴重,眼傷的診斷書是在肢體衝突後半年才出現,無法證明眼傷與三人有關,另指李男年財產與收入高達200萬,雙方財力懸殊,李男求償金額過高。
法院審酌李姓男子病歷與醫院鑑定報告,認定眼部傷害及其併發症未必在事發之初即可發現,李男右眼複視症狀應是右眼眼窩骨折所造成,視力恢復正常後仍可能有複視,內斜視合併複視已符合勞保第13級失能標準。判決李妻與父母共賠償112萬元。(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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