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分局前所長涉貪,遭法院判16年刑期。資料照
基隆地檢署偵辦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警員涉嫌包庇不法業者濫倒廢土案,繼查出有3名警員涉收賄後,繼續再查出重光所前所長蔡明和涉有重嫌,但蔡已於前年4月已辦理退休,檢方認為他犯貪污治罪條例重罪,加上有逃亡之虞,去年遭檢方依收賄罪嫌將蔡等人起訴。今天基隆地方法院宣判,蔡明和遭重判16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法院調查,2014年5月至12月間,蔡擔任重光所所長時,涉嫌透過當地重和里里長賴蔡標擔任白手套,放水讓4名廢土業者,任意在金山農地內傾到廢土,每車收賄300至500元。經調查後,里長與業者均坦承有向蔡姓所長行賄,唯獨蔡男全程否認,但其中謝姓業者配合調查,供出共犯蔡姓所長收賄,總計46萬元,證據確鑿。
今天法院宣判,蔡明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4罪,各處有期徒刑10年、12年,應執行16年,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46萬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陳偉周/基隆報導)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