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間駕戰機與共軍在台海上空對峙,被封為「空戰英豪」的空軍官校飛指部前副指揮官葛季賢,退役後以月薪14萬元獲聘為空軍官校飛行教官,不料2年前卻捲入鎮小江共諜案遭解聘,事後葛男提告要求校方給付他被提前解聘而損失的薪資共169萬元,但高雄高分院認定校方處置合法,日前判葛男敗訴。
1990年7月間,當時官拜上尉的葛季賢與3名同袍駕駛4架F-104G戰機,在掩護其他飛機偵照時飛進中國浙江上空,與共軍的殲八戰機對峙,被封為「空戰英豪」。但北檢2016年偵辦中共解放軍上尉鎮小江來台佈建共諜網案,懷疑葛季賢被中方吸收,約談葛男後以他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諭令20萬元交保,目前全案仍在偵查中。
葛季賢委任律師劉思龍指因共諜案尚在偵查中,葛男不便受訪,並指葛男跟鎮小江完全不認識也沒有往來,卻因此案受牽連丟掉工作,檢方若查無具體犯罪事證,應盡快結案還葛男清白。
葛季賢起訴指出,他自2012年4月1日起受僱於空軍官校擔任飛行教官,月薪14萬845元,原定聘用日期至2016年6月1日止,但2015年間因共諜案爆發,空軍官校即以他涉嫌陸海空軍刑法案件受刑事調查為由,於同年4月29日發函以他受限於近機管制,無法從事飛行教學致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於同年6月1日將他資遣。
葛季賢表示,自己並無任何不法行為,該案偵查程序也尚未終結,更無任何證據可證明他涉嫌不法,且他身心狀態穩定,並無學、術科測考不及格或飛安事件等不能勝任工作情形,主張雙方勞動契約仍有效存在,並請求校方依合約給付他自被資遣起至合約屆滿為止的薪資共169 萬140元。
但空軍官校辯稱,葛男因涉嫌接觸共諜組織而受刑事搜索,現經檢方偵查中,可見葛男確有符合為敵從事情工活動顧慮等可能情事,校方才依空軍正平工作實施規定將他評為有軍事安全顧慮的C級人員,並實施近機管制。而葛男既為飛行教官,卻因案列管無法帶飛,亦無法從事涉及公務機密內容的地面教學,顯屬無法勝任工作,資遣應屬合法。
空軍官校還主張,葛男得知將遭資遣後,曾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同年5月間調解成立,校方已依調解內容匯款給付葛男58萬餘元的資遣費及預告工資,葛男不得再行起訴等。
高雄高分院認定葛男受近機管制後,實質上形同無法履行聘僱契約所應提供的飛行教學工作,客觀上已符合不能勝任工作要件,校方依勞基法採用資遣方式並無不當,且雙方成立調解時應已達成結束聘僱契約之協議,葛男不得再行起訴請求薪資,因此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葛男敗訴。仍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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