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拖網毀生態 海巡剽悍執法

出版時間 2017/01/18
海巡人員登艇檢查。翻攝畫面
海巡人員登艇檢查。翻攝畫面

昨天晚間10時許,基隆海巡隊警艇執行巡邏任務,基隆港北方9浬發現新坤發66號漁船執行拖網作業,經查該船為CT4,也就是噸位級距為50噸至100噸,依規定50噸級以上拖網漁船不得於距岸12浬內作業,海巡人員登船檢查,船上捕獲雜魚約1百斤,船長坦承違反規定,本案依違反漁業法第44條函送主管機關核處。
 
基隆海巡隊表示,近年來,台灣近岸海域受到非法違規拖網捕魚,漁船以拖網方式作業,不管大小魚蝦蟹都會一網打盡,嚴重影響生態並導致漁源枯竭,海巡署自去年7月開始起實施「護永專案」加強取締違規漁船,凡未滿50噸級拖網漁船不得於距岸3浬內作業,50噸級以上拖網漁船不得於距岸12浬內作業,違者可依漁業法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船上發現有百公斤漁獲。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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