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投保勿輕忽 癌女險多付20多萬保費

出版時間 2017/01/16

保單處理切勿輕忽,以免自身權益受損!新竹一名鄧小姐(47歲),2009年7月,向國華人壽投保購買壽險及醫療險,繳費期間均為15年期,每年保費共計3萬1千多元。由於前年8月,鄧小姐家中有親人罹患「胃腸道基質瘤」,令她想起要檢視自己的保單,當時國華人壽已由全球人壽併購,鄧小姐發現保單有所不足,認為有需要加保「豁免保費保險附約」,以免重病失業繳不出保費時,能享有豁免的權益。

鄧小姐便去電向保險業務員提出加保的要求,但當時對方建議,隔年7月年繳保費時再一起申請,鄧小姐表示,去年6月時,她還不忘提醒業務員要加保豁免附約一事,未料7月卻被告知,該商品已停賣無法加保,更晴天霹靂地是,3個月後,鄧小姐竟被台大新竹分院檢查出罹患「左下肺葉肺腺癌」。

鄧小姐指出,患病後必須定期接受抗癌治療,工作也無法繼續,但因業務員的便宜行事與疏失,她仍須繳完剩餘7年的保費,共計21萬7千多元,鄧小姐無奈之餘,只好努力舉證,去年11月開始,多次向全球人壽客訴反映,孰料卻得到不同解釋,「一下跟我講要繳費滿10年才能加豁免附約,一下又說剩10年繳費期限才能加豁免附約,總之我就是資格不符。」

鄧小姐難過地表示,如果無法加豁免附約,業務員可以提早告知,而非連自家商品停賣都不知道,另外,保險公司的客服訓練不足,「他們對公司產品及相關規定不熟悉、說法不一,也無法及時答覆我、給予協助。」所幸在鄧小姐一番努力下,保險公司經查後日前以專案處理,同意讓她加保豁免附約,僅需補繳前年及去年的豁免保費共4663元,雙方已完成保險合約簽訂,鄧小姐省下21萬餘元保費,且保障不減。

對此全球人壽表示,在得知鄧小姐情況後,基於客戶滿意及權益維護,立即成立專案處理,相關部門以最速件完成核保程序,以迅速滿足客戶需求;對於業務員服務不周之處,除進行檢討外,也將加強相關教育訓練;金管會則指出,民眾遇保險爭議,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可向保險業者申訴,如果30日內未得到答覆或不接受答覆,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系副教授彭金隆則指出,台灣民眾變更保單內容,習慣與業務員口頭約定,在沒有證人或錄音的狀況下,最後容易成為各說各話的局面,建議民眾務必簽立「契約變更申請書」,且留意內容有無出入,保障自身權益。另保險公司間的併購,承接公司都要概括承受所有保單,且保單內容維持不變,所以保戶權益不會受影響;至於業務員如果離職,民眾也可主動向保險公司詢問接任的業務員資料。(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鄧小姐投訴全球人壽業務員疏失,造成權益受損。突發中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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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姐每年要繳納3萬1041元保費。突發中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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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姐遭拒保3個月後確診罹癌。突發中心攝
全球人壽針對鄧小姐申訴,將答覆內容掛號寄出。翻攝畫面
全球人壽答覆說,鄧小姐不符相關投保規則,也無法加保。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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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2013年3月併購國華人壽。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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