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興管理顧問公司女負責人林姿儀在2011年加盟有巢氏房屋成立「北大大雅加盟店」後,竟聯手女命理師黃梓微,透過黃女向人佯稱近日運勢適合投資房產,且年息高達120%,藉此招攬民眾掏錢投資,短短一年內吸金近13億元,後因發不出紅利而遭投資人提告。新北地院今依違反《銀行法》判林女9年6月、黃女8年6月徒刑。
林女另因曾偽造北大特區10件不動產買賣契約,誘騙彭姓富商拿1億1千多萬元借買家購屋賺利息,日前遭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0年6月,另須吐還彭男1億多元。
判決指出,林女(43歲)原為新北市樹林區「家興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2011年5月間以家興公司名義加盟有巢氏房屋,成立北大大雅加盟店,另以自身名義投資巴福實業公司,經營巴福旗下的客貨輪「台閩之星」船舶業務。
黃女(57歲)則曾任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並在美商亞洲美樂家直銷公司經營直銷業務,同時也以「紫微老師」的名義對外提供命理諮商服務。
林女在2011年9月起,向黃女開出所需資金數額、紅利成數等條件後,黃女再藉由保險、直銷、命理等領域所建立的人脈,向多人佯稱近期運勢適合投資,並介紹投資家興公司房地產買賣事業,投資本金不僅全額回本,還可以5天至30天不等約定期數,回收本金3%至10%不等的紅利,年息甚至可高達120%。
許多人聽聞後紛紛掏錢投資家興公司,林女等人更藉此吸金高達12億9755萬多元,但一年後逐漸無法支應紅利發放,投資人領不到錢驚覺不妙,更發現林女只拿少部分金額投資房地產,大部分款項都拿去投資巴福公司的船舶業務,趕緊報案提告。
但林女、黃女始終否認吸金犯行,更將犯行互推至對方身上,互咬是聽對方指使、是對方竄改支票盜領導致資金出現缺口,或對方私自亂挪用投資金等等。
由於許多投資人均指證是聽信投資房地產可獲利才掏錢,且均有匯款給家興公司的明細等證據,法院認定林女為決策者、黃女為招攬者,2人確實有以投資不動產獲利可觀、發放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等名目來招攬投資,不僅吸金規模甚鉅,更痛批2人自始否認犯行、均無悔過的具體表現且至宣判前都未向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今依違反《銀行法》非銀行不得收受存款業務罪,判林女有期徒刑9年6月、黃女8年6月,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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