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因利用上班時間召妓,遭公懲會決議撤職處分。翻攝照片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涉與16歲少女性交易,今天凌晨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聲押獲准,但這已不是司法官第一次爆發情色醜聞。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2007年到2010年間因利用上班時間召妓,就被司法院停職移送監察院彈劾,公懲會決議對他做出最重的撤職處分,並停止任用公職一年,楊炳禎確定無法回復法官身分。
此外,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也被踢爆,在2005年9月強逼案件當事人跟他上床。他2012年遭判刑7年半定讞,逃監4個月後才主動投案入監。
嘉義地院法官甘大空則在2005年8月間,連續4天趕攤喝花酒被《壹週刊》踢爆,遭司法院人審會記2小過並調職。
另外,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吳憲明、蕭仁杰與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崇哲,2002年9月因接受縣議員招待喝花酒,也被公懲會處以撤職、降級改敘處分。
台北地院前法官金學坪,則於2000年10月找酒店女子開房間,被警方臨檢查獲,也遭公懲會決議休職3年。(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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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因強逼案件當事人發生性關係,遭判刑7年半定讞。資料照片
嘉義地院法官甘大空因連續4天趕攤喝花酒,遭司法院人審會記2小過並調職。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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