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認定性騷女聲樂家 台灣演藝之父提告敗訴定讞

出版時間 2017/01/12
許博允。資料照片
許博允。資料照片

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被控5年前擔任台北市府市政顧問時,利用參觀台北市立交響樂團排練、聚餐機會,對一位翁姓女聲樂家毛手毛腳並趁機親嘴,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認定許男構成性騷擾,許提起行政訴訟喊冤,自稱婉拒翁女要求推薦演出卻遭挾怨報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年底判許男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許男上訴,全案定讞。

許男(72歲)被藝文界尊稱「台灣演藝之父」,他於2012年8月27日晚間參觀台北市立交響樂團排練後,邀團員吃宵夜到隔天凌晨3時許,事後被一位在場的翁姓女聲樂家向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指他藉故攀談,乘機摸她手臂,在餐廳聚餐時,又多次上下撫摸她的後背。

翁女並指稱,許男後來搭她的車到夜店續攤,途中不斷用手碰觸她的身體,還在夜店敬酒時趁她不注意,親吻她的嘴唇,令她十分反感,事後她連開合嘴巴都覺噁心,身心飽受煎熬,體重狂掉8公斤。

許男一概否認翁女指控,宣稱當晚聚會有一位王姓女聲樂家撒嬌請他推薦參加亞洲文化推展聯盟,「我敬酒然後給她一個親吻,翁女跟著喊『我也要』,我也敬酒親吻她」,後來他拒絕幫翁女推薦演出,因此遭挾怨報復。許男另在《2100全民開講》電視節目表示這是一場「性陰謀事件」,辯稱親吻是一種禮貌,就好像歐巴馬曾與翁山蘇姬互碰臉頰等語。

但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後認定,雖無法證明許男強吻翁女嘴唇與摸大腿,不過許男未經同意親吻翁女臉頰等舉動,已讓翁女「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對翁女工作、生活造成影響,決議許男「性騷擾事件成立」。

許男不服,提起申訴、再申訴與訴願都被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喊冤,要求撤銷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的決議,並主張性防會調查偏頗,沒給他應有的程序保障,又無視在場許多證人,沒人證稱他不間斷騷擾翁女,何況翁女若真受性騷擾,理應躲避遠離他,卻還一起聚餐到凌晨3時許,不合常情。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發現,許男否認搭翁女便車時趁機碰觸翁女身體,但後座乘客證稱許男確有撫摸、碰觸翁女肩背,且許男在餐會中突然親吻翁女臉頰,確實令翁女感覺被冒犯,據此判許男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許男上訴定讞。許男本案刑事部分,一審去年7月依性騷擾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已上訴高院審理中。(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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