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法官當庭咆哮被告 遭判罰月俸10個月

出版時間 2017/01/09
曾雨明因當庭咆哮被告遭職務法庭判罰月俸10個月。翻攝畫面
曾雨明因當庭咆哮被告遭職務法庭判罰月俸10個月。翻攝畫面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2014年開庭審理一宗偽造文書案件時,情緒失控,當庭對被告大聲咆哮、恐嚇「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等語,導致被告崩潰,2度以頭部猛撞桌面並激動說:「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事後曾雨明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曾無故辱罵當事人,嚴重影響法官形象,情節重大,今判曾雨明罰款,金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而這也是《法官法》實施以來,司法官遭判罰月俸的首例。
 
司法院指出,曾雨明自2007年4月23日起至今,擔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但他卻在2014年年2月27日審理偽造文書一案時,不斷指責被告:「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這樣不用收押啊?囂張」、「如果妳覺得妳的律師這樣子還不夠,妳可以把他當庭就開除掉」,還揚言要收押被告。
 
該名被告情緒激動崩潰說:「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屈」、「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並2度以頭部撞擊「被告席位」桌面導致頭部受傷,沒想到被告離開法庭後,曾雨明竟持續當著檢察官、律師、證人面前說:「妳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做什麼」,因此遭彈劾。
 
職務法庭認定,曾雨明違失行為明確,認為他無故辱罵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行為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嚴重影響法官形象,情節重大,因此判他罰款現職10個月月俸總額。(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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