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污染後勁溪卻無罪 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出版時間 2017/01/06
日月光排廢水污染後勁溪(圖)一度遭罰上億元,但法院認為依據不足,要高市府重新處分。資料照片
日月光排廢水污染後勁溪(圖)一度遭罰上億元,但法院認為依據不足,要高市府重新處分。資料照片

封測大廠日月光公司的K7廠涉嫌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一審判決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另判日月光罰金300萬元,但二審逆轉改判4人無罪、日月光免罰,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全案將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二審認定此案只是「鹽酸溢流事件」,而檢方依「偷排有害毒水」起訴,引用法條不當,因此改判無罪、免罰。不過最高法院認為,K7廠排放5000多噸廢水,其中含鎳、銅和強酸等重金屬污泥有害人體健康,案發時雖然《水污染防制法》沒有刑責,但排放污泥等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且被告應訊時承認知道排放的廢水和污泥酸度太高,卻「以生產線為重」,不願停工避免損失,因此不是廠方應變不足,而是顯有犯意,這些二審都沒查清楚,因此發回更審。(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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