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原民議員林民傑舉辦餐會被控賄選,二審改判當選無效定讞。資料照片
高雄市民進黨原民議員林民傑被控當選無效案,高雄地院一審原判當選有效,但檢方上訴後二審判決大逆轉,高雄高分院認為林民傑樁腳假藉生日邀宴招待選民,並由其田姓執行長買單,改判當選無效確定。
林民傑為2014年12月公告當選的高雄市新科議員,檢方起訴指出,2014年10月高雄市議員選舉期間,林民傑競選總部執行長田約翰及助選人員顏小燕為使林民傑順利當選,在張王月花經營的小吃部舉辦生日餐會,邀請具有投票權資格之「高雄市原住民布農族文化關懷協進會」成員及附近多名住戶到場免費飲宴,顏女再通知林民傑、田約翰及相關競選人員到場要求選民投票給林,餐費由田約翰支付,以此方式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
林民傑辯稱,他對顏女等人舉辦餐會之事並不知情,是臨時受田約翰告知順道前往,否認賄選,一審原林勝訴,當選有效,但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認為林男知道助選人員假生日餐會名義邀宴選民之事,昨改判他敗訴,當選無效確定。(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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