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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50多歲李姓油畫家2015年7月不滿同居女友提分手,強逼女友下跪聽他講述佛學30多分鐘,女友雙膝不堪久跪在浴室鵝卵石地磚,出現紅腫、痠痛等症狀,因此改為坐姿,李男竟大怒並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女友雖驗傷報警,卻念舊情不願提告,但因性侵屬公訴罪,且李男坦承犯行,士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4月徒刑,緩刑3年,但須繳國庫6萬元。
據悉,李男曾多次舉辦油畫展,與女友同居10多年,但因李男情緒長期不穩,女友有意分手,2015年7月中旬女友返回同居處收拾東西,準備搬離,不料引發李男不滿,突然在客廳丟東西、飆罵,強逼女友趴跪地上,女友見李男表情兇惡,深怕遭遇不測,只敢聽令照做,竟遭李男以手指性侵。
李男在客廳對女友施暴後,又命令女友到浴室盥洗,並逼女友跪在浴室鵝卵石地板上,聽他講述觀想及觀佛,沒想到李男一開講就超過30分鐘,女友因膝蓋久跪在鵝卵石地磚上而紅腫、痠痛,她忍不住更改成坐姿,結果又引來李男飆罵並再次指侵得逞。
事後被害人透過LINE向妹妹哭訴,並在妹妹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並報警,直到出庭才反悔表示當初驗傷、報警只是因為李男這次太過分,讓她十分害怕,她只想備案保護自己,且以前並未發生過類似的事件,她並不是真的希望李男受到牢獄之災。
李男到案坦承當天曾性侵女友2次,還說他從女友臉上表情就明白,她當下的確是不願意的,「但我真的太生氣了,我不想要她離開我」,李男表示他已知錯,對於當天情緒失控做出的行為感到很後悔。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根據被害人證詞,李男應不是粗暴之人,只是一時情緒失控才犯錯,且李男不僅坦承犯行,還陪同女友到到精神科看診並獲女友原諒,因此認定李男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今依強制性交罪輕判他緩刑。仍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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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0:05
更新時間: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