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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誇張耶,天天報到又不消費,還動手動腳,當人家是什麼?
《聯合報》報導,29歲蘇姓男子從今年11月初逛到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間服飾店,因為被店內正妹女店員「煞到」,連續二個星期,每天都去逛服飾店,並藉機跟女店員攀談,後來還想摟女生的腰、摸她的頭髮;女店員不堪其擾,請隔壁眼鏡行黃姓老闆幫忙勸他離開。
隔壁眼鏡行的黃姓老闆到場後向蘇表示如果要買衣服就快買,不買的話請離開;結果蘇突然就對黃的臉部揮拳,導致黃受到左眼眶、左臉頰挫傷、血腫等傷勢,新北地檢署昨天將他依傷害罪提起公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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