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小賀】他超警車還對警員比中指  下場是這樣 

出版時間 2016/12/27
對人比中指恐吃官司。示意圖
對人比中指恐吃官司。示意圖

去年底台中市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在中彰快速道路執行「和平演習特勤任務」時,一名楊姓駕駛不滿警員吹哨要他靠邊停車,竟將手伸出車窗外,對警員比中指,之後又尾隨警車車隊鳴按喇叭要求警車讓道,騎重型機車的警員上前阻止,又遭楊男比中指。台中地院考量楊男已捐款3萬元和警員達成和解,今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2個月徒刑、緩刑2年,另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去年12月31日中午11時許,楊男(43歲)駕車行經中彰快速道路經環中路匝道左轉環中路時,適逢台中交通大隊車隊執行勤務任務,邱姓警員看見楊男車子恐影響車隊行徑路線,吹哨並以手勢指示楊男減速靠路邊停止,楊男不滿,伸出中指以示侮辱。
 
等到車隊下匝道到了環中路、永春東路口,楊男尾隨在後,鳴按喇叭示意超車,警車讓他超車,他還刻意靠近警車,邱姓警員見狀阻止,楊男下車抱怨影響交通,上車後,又對邱姓警員比中指。
 
邱姓警員提告之後,楊男坦承犯行,並與邱姓警員達成和解,向指定公益機關捐款3萬元。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楊男有悔意,今判他緩刑。(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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